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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深圳一律师起诉投诉者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作者:法制网 游春亮

     在办理案件中被人投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市一名律师以个人名誉和律师执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为由,将这名投诉者起诉上法庭。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此名誉侵权案件。

  作为原告的深圳律师曾江辉在起诉书中称,他在办理河源市民一起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案件时,当地一名为赖文的该案相关人于2010年4月23日向广东省司法厅投诉说:“2008年6月18日,曾江辉律师与其他四人联手制作,曾江辉和彭某制作了虚假的询问笔录,笔录载明投诉人在场并伪造投诉人签名和手指模,曾江辉律师采用高招搬弄是非,一问一答编制出虎虎如生的流利对答,致使无中生有,案情更显复杂。然后采取私刻‘河源市某公司’公章,伪造‘协议书’,在河源日报登报声明某公司‘国土使用证’遗失假声明等手段,买通某县国土局地籍股长、局长,将上述土地使用权非法过户到黄某、彭某名下,曾江辉律师制作虚假的询问笔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危害作用。”

  起诉书中称,赖文还故意歪曲事实,诬告原告在其起诉某公司和彭某一案中,“开庭后约20分钟曾江辉带来4个年轻的外地人,前来闯庭闹事,造成休庭。事后又通知于12月3日早9时开庭,却彭某未到庭,仅是曾江辉从深圳龙岗带来4个衣冠不整的20多岁非本地的小伙子。到庭提交他的证据,并狡辩他手上的国土使用证是合法的。当事人没有授权委托曾江辉,却二次到庭。”还用污言秽语诬告原告称:“曾江辉身为律师,为己私利与他人恶意串通弄虚作假,丧失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其以身试法的恶劣行为理应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只有清除害群之马,才能纯洁律师队伍。”

  原告在起诉书中指出,此投诉书经由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转到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进行调查处理。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已于2010年6月9日向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作出《关于赖文投诉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曾江辉律师违法违规办案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认定:“赖文对该所曾江辉律师的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投诉事项均不能认定,投诉不能成立,我局已指定专人与投诉人就投诉事项认定及处理的原则进行了沟通说明,并已复函投诉人。”,并书面答复了广东某律师事务所。

  原告曾江辉认为,被告赖文以实名投诉方式,捏造和歪曲事实,以污言秽语诬告原告在办理案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原告的个人名誉和律师执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给原告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为此,他请求源城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在广东省级报刊刊登道歉声明,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元。